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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尔芯】注册制后首单!上交所重罚IPO发行人
浏览次数:【858】  发布日期:2024-6-11 18:13:0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思尔芯】 【上交所】 【上市申请】 【发行人】 【IPO】 【注册制】 【证监会
 

  继今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欺诈发行违法作出行政处理后,上海证交所再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罚决定。

  这是自注册制实施以来,上海证交所第壹次对IPO发行人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严厉处罚。

  今年2月已作出行政处理

  2021年8月24日,上海证交所受理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科创板IPO申请。思尔芯IPO拟募资1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高性能数字芯片验证平台项目、国微思尔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思尔芯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集成电路EDA领域,业务聚焦于数字芯片的前端验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原型验证系统和验证云服务等解决方案。

  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非法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这种公然的财务做假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今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老总黄学良,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过去4个月后,监管层对思尔芯欺诈发行的惩戒仍未结束。

  6月11日上海证交所披露《关于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罚的决定》。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异议称:一是未构成欺诈发行,思尔芯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很多于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净收入为正且营业收入很多于人民币1亿元”,利润总额其实不是其上市的指标要求。二是没有欺诈发行的主观故意和动机。三是积极配合调查,属于酌定从轻或减轻情形。四是给予纪律处罚会造成其信誉受损,影响组织结构的稳定性。

  就申辩理由,上海证交所经审核后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用。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和查实,违规事实明白,影响恶劣。思尔芯和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构成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思尔芯所称纪律处罚对其声誉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后果与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关,不能作为减免处罚的理由。

  上海证交所依据《审核规则》及相关监管措施,对思尔芯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纪律处罚:对思尔芯5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学良、当时担任董事及高管ToshioNakama、林铠鹏、熊世坤、财务责任人黎雄应、监事会主席杨录等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它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罚。记者了解到,这是注册制以来,交易所首单对IPO发行人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罚。

  对于思尔芯欺诈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实行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但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将更加严格。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非法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便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对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等非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惩戒,切实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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