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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监管出手!整改无托管私募 - 3个月内未聘请托管人将被罚 - 从此再无新老划断
浏览次数:【342】  发布日期:2024-6-12 15:59: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证券基金】 【管理人】 【新老划断
 

  私募合规进行时,监管剑指托管。财联社记者获悉,当前中基协正在对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开展专项核查整改,通知自6月7日下发,整改期为3个月,到9月7日截止。

  根据通知,整改重点在:3个月之内,尚在存续运作的,未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一是应当聘请托管人;二是提交2023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如果在这3个月内产品清算了,则不用整改;如果既不清算,也不整改,则将被监管处罚。

  根据三方数据显示,未托管的存续私募证券基金在私募中占比约为3%,主要是2018年强制托管之前的老产品,新老划断执行,造成这部分产品一直游离在托管之外。未托管的产品占比虽然不高,可是风险却很高。近年来包含华软 新动力 等多个私募风险事件中,都存在未托管产品的影子。

  在业内看来,此次整改将解决此前遗留问题,出清私募行业发展的危险点。

  四项核查整改明确私募基金托管

  根据要求,监管明确了以下四项核查整改要点:

  一是明确托管及审计要求。自6月7日起,3个月内,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当聘请托管人;提交2023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鼓励聘请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

  二是明确豁免权。在这3个月整改期结束前已完成清算的基金,可免整改。

  三是整改完成前限制措施。相关基金整改完成前,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展期,基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四是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涉及提交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应当在整改期内通过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栏目提交相关基金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涉及聘请托管机构或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应当在整改期内通过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系统“产品重大变更”栏目提交相关基金“托管或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并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文件或协议等支持材料。

  根据监管要求,此次整改适用范围是,依据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中管理人填报信息,存在存续运作的,未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说白了,涵盖范围是在协会登记的管理人,只要旗下有存续未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均需要整改。

  再无新老划断,解决私募托管历史遗留问题

  多个风险事件也袒露了私募产品未托管造成的问题,在此前监管并未对托管作出强制性要求,强调“应当托管,不托管的要有资产保护及纠纷解决预案”。但到了2018年因为“阜兴事件”,中基协在实操层面强制要求契约型私募产品务必托管,后续也有发文有明确规定。

  不过当时对私募证券基金要求务必托管采取了“新老划段”的形式,有一批处于存续期的私募证券基金处于无托管运行中。根据三方数据显示,目前该类基金超过4000只,占比近3%。

  无托管的私募基金一定水平上意味着无监管,该类基金净值多少全由私募管理人说了算,无托管方复核,无资产保管方,所有资金划拨私募自己想怎么来怎么来,这其中存在极高的道德风险。

  据了解,此次整改后,市场上所有私募基金将统一并入托管。

  某私募机构法务责任人透露,所有未采取托管措施的私募产品均已收到该通知,强化第叁方监管,建立健全的监察管理体系,加大对私募基金在衍生品交易、 融资融券 等关键业务领域的监察管理力度,有益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整改将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中基协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从法规上明确了托管要求,该指引指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进行托管。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根据前款要求进行托管的,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基金规模、不得展期,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此次通知也明确了整改期后处置方案和工作要求,整改期结束后,中基协将针对未完成整改的管理人及相关基金进行风险核查,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信息公示、约谈、暂停新产品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

  另外,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当持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至清算结束。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中基协下发通知之前,地方监管已经就托管业务进行探底。浙江证监局在今年5月16日就下发通知,要求管理人对未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提交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材料进行佐证。

  该局要求私募的自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未托管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现存投资者基本情况、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跟投情况、申赎安排、底层资产投向、如何确保底层资产估值可靠性、基金净值情况、未设置托管原因、与投资者是否存在纠纷、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产品运作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情形、后续是否有委托托管或清算产品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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