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平时运营着大量“薅羊毛”的“福利”微信群,群内人员只需发送个人身份信息,即可获取各种回扣,而男子还特地将用户的身份信息收集起来。直到最近,男子在接到一名客户的“刷单需求”后,这名男子便利用这些个人信息进行虚假投保,进而诈骗保险公司的推广费,短短数月时间,两人就非法获取利益80余万元。
最近,长宁公安分局江苏路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保险公司职员报案,称近期公司部分保单异常,疑惑有人从中牟利。原来该保险公司为推广业务,推出一项新客户仅需0.01元的7天保险项目。但在最近日常检查中,公司发现大量异常保单,多为凌晨大量投保且投保地区为偏远地区、客户投保IP地址和支付账号高度集中、手机号大量重复等情况,遂疑惑有人借机牟利。
通过对相关保单信息的梳理及分析,警察初步锁定了进行异常投保的实际操作人。同时,警察还了解到该保险公司通过正常招标,与一家广告公司达成推广合作,推广结算价格为每笔有效保单1.5元至2.5元。但该广告公司除日常正常进行推广外,还另与一家科技公司达成了协议,将一部分推广业务转包给科技公司。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察发现该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进行异常投保的人员有所关联,两人具有较大犯罪嫌疑。
于是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警察先后赴外省及本市将犯罪嫌疑人管某、姜某抓获归案,并在管某的暂住地现场查获35部用于刷单的电话。
姜某、管某两人到案后交代,姜某利用担任保险公司其它分公司推广经理的职务权利的便利,与承担推广保险业务的宣传广告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要求将一部分业务转包给一家科技公司。而该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姜某我。
随后,姜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管某,让其帮助刷单。管某日常经营大量“薅羊毛”的“福利”社交群,让群内人员发送个人身份信息获取“新客户福利”等进行回扣。管某事后也会将用户的身份信息收集起来。在接到姜某的“刷单需求”后,管某便利用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进行虚假投保,诈骗保险公司的推广费,短短数月时间两人就非法获取利益80余万元。
目前,管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经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姜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移交至外省相关公司属地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广大群众要谨防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平淡日子里每个人都要谨防保护好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防止泄露被非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