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与控股股东之间未保持独立。二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三是个别重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83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规定》)第贰十八条第壹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贰款第五项、第贰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
根据《股权管理规定》第叁十七条、《合规管理办法》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