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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首付最低15%!湖北襄阳出手了
浏览次数:【104】  发布日期:2024-7-4 21:25:5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住房公积金】 【株洲市】 【灵活就业人员
 

  7月4日,“襄阳房协”微信公众号消息,不久前,湖北 襄阳市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 襄阳市 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增进 襄阳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盘活存量土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根据“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很多于20%调整为很多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很多于30%调整为很多于25%。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贰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条理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很多于20%。

  增加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40岁(含)以下青年人或多孩家庭、高条理人才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一笔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比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以下情形不计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人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县、市、区)范围内的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离异且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

  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和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第壹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原抵押权人、开发商、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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