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上汽集团 发布声明称,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全球客户利益,将正式要求欧盟委员会就中国电动车临时反补助税措施举行听证会,进一步依法行使抗辩权。
今年6月12日,欧委会发布初裁信息预披露,为 上汽集团 计算出38.1%的补助率。 上汽集团 方面表示,针对初裁预披露中存在的计算错误,上汽迅速提交抗辩。今年7月4日,欧委会正式公布初裁结果,对照亚迪、吉利、上汽征收的临时反补助税税率分别为17.4%、19.9%及37.6%,其它合作但未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将被征收20.8%的加权平均关税,未合作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税率为37.6%。 上汽集团 方面称,将依法提出进一步抗辩。
记者了解到, 上汽集团 抗辩内容包含:欧委会反补助调查涉及商业敏感信息,例如调查要求配合提供与电池相关的化学配方等,超出正常调查范围;欧委会对于补助的认定存在错误,例如将给予国内消费者的 新能源 购车补助并入在欧盟销售的补助率计算;欧委会在调查进程中忽略上汽提交的部分信息和抗辩意见,基于《反补助基本条例》第28条所谓的“不配合调查”,作出不利推定,虚增了多个项目的补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