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7月5日消息,目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做假。
具体来看,严肃惩办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惩戒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非法行为。
严厉惩戒系统性做假和配合做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做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据、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叁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做假的表现。全面惩处财务做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和专业化配合做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做假“生态圈”。
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做假的监察管理。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做假的打击力度。高度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作资产减值计提调理利润、以财务“洗澡”遮掩前期做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做假的打击。依法惩办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做假。严厉惩戒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做假。从严厉责罚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 股权激励 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做假。压实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经理勤勉尽责责任,强化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可靠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做假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