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日发布的消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合计拟罚款逾1.2亿元(人民币,下同)。
具体而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江苏舜天 、ST特信、* ST中利 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人民币,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 易事特 、凯撒同盛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人民币,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责任人表示,行政处理其实不是终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在加大行政处理力度的条件上,推动叠加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犯罪成本。
该责任人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做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刑事责任,如近期已将 江苏舜天 、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民事追究责任条件的,将通过支持相关机构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究责任,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护权益。如 江苏舜天 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相关机构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究责任程序。
该责任人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察管理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察管理执法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