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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证监会重罚5家企业!详情来了!易事特5年虚增营收超40亿元
浏览次数:【319】  发布日期:2024-7-6 9:17:0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易事特】 【何思模】 【数据中心】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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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7月5日消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水平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据了解,本次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罚”的五家公司分别为 江苏舜天 、ST特信、* ST中利易事特 、凯撒同盛(ST凯撒)。

  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江苏舜天 、ST特信、* ST中利 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人民币,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 易事特 、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人民币,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年虚增营业收入超40亿元

   易事特 将被“戴帽”

  7月5日晚间, 易事特 披露了被处罚的详细情况。

  公告显示, 易事特 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 数据中心 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造成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记者梳理, 易事特 2017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429万元。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最高,为12.93亿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最高,为29.05%。

  同时,因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易事特 ”更改为“ST 易事特 ”。

  需指出的是,当事人何思模曾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作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行政处理2次。基于上述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何思模作为 易事特 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易事特 从事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对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 易事特 及其它相关责任人,罚款50万元—800万元不等。

  ST凯撒3年累计资金占用超50亿元

  同日,ST凯撒也披露了相关细节。与 易事特 不一样的是,ST凯撒主要涉及的问题在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ST凯撒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梳理ST凯撒2020年至2022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发现,公司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50.76亿元人民币。其中,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最高,为23.88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72%。

  据公告,陈小兵自2019年10月至调查日为ST凯撒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凯撒从事上述犯法行为。海南证监局拟对陈小兵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ST凯撒老总,处以2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犯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海南证监局拟对ST凯撒及其它相关责任人罚款20万元—550万元不等。

  参与“专网通信”虚增业绩

   江苏舜天 、* ST中利 遭重罚

  记者了解到, 江苏舜天 和* ST中利 遭处罚的原因,均为公司此前曾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造成虚增收入、利润等。

   江苏舜天 曾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从而造成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达103亿元人民币。经查,公司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江苏舜天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当时担任总经理、现任老总高松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公司现任总经理桂生春、当时担任财务部经理王重人、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则因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

  同时,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舜天”。

  与 江苏舜天 类似,同样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 ST中利 在2016年至2020年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18.83亿元、19.25亿元、21.97亿元、6.72亿元人民币,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近80亿元人民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公司被处以800万元罚款。另外,* ST中利 总经理王伟峰因直接参与专网通信做假,* ST中利 当时担任资金管理中心责任人钱宏燚具体负责实施资金占用事项,分别被处以300万元罚款,钱宏燚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时担任* ST中利 总经理陈波瀚、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孙建宇、曾分管专网通信业务的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吴宏图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为完成业绩承诺

  ST特信连续多年财务做假

  ST特信的财务做假源于上市公司2015年对特发东智的收购。经查明,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理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造成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

  在虚构业务方面,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的上述行为造成 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人民币,四年合计虚增超1.7亿元人民币。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

  根据 特发信息 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深圳证监局依法对 特发信息 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另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 特发信息 和相关责任人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杨洪宇、李增民、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对上述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400万元、3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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