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周凌峰报道
“两强两严”的监察管理环境下,券商资管迎来强监督。
据深圳证监局7月5日公告显示,因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问题, 国信证券 和银河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被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深圳证监局对 国信证券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直到今天,今年已经有银河金汇、 国信证券 、国金资管、华泰资管、海通资管、 中金公司 、开源证券、 华林证券 等八家券商和券商资管公司因资管业务违规被罚,涉及纾困产品管理不足、违规提供通道服务、未能有效预防发行人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其发行的债券等诸多问题。
深圳证监局对银河金汇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 国信证券 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多项问题,具体包含,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它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诸多问题。
同一日内,银河金汇也因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多项问题收到了深圳监管局的罚单。银河金汇方面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违规与公司其它证券资产管理账户发生交易,并高杠杆高集中度运作;二是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垫付或兑付;三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四是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投资标的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据 国信证券 和银河证券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 国信证券 的集合、单一、专项等资产管理业务净值规模为1550.6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提升14.66%;银河金汇存续管理产品260只,总受托规模为945.66亿元人民币。
深圳证监局对 国信证券 的袁超采取监管谈话。
分管该业务高管接受监管谈话,投资经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从本次深圳证监局的通报来看,不仅公司受到行政处理,两家公司当时担任分管私募资管业务的高管和投资经理也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 方面,深圳证监局指出,现任首席营销官袁超作为 国信证券 当时担任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多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对袁超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马谦、凌铃作为上述产品的投资经理,对于部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马谦、凌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对银河金汇的魏琦、赵启越采取监管谈话。
另一边的银河金汇,魏琦作为银河金汇当时担任分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管,对公司多项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赵启越作为上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当时担任投资经理,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魏琦、赵启越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个月内两次被点名的 国信证券 最新回应:全面自查
记者了解到, 国信证券 的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建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是华南老牌大型综合性券商,多项经营指标常年位列行业前十,根据7月5日收盘价格计算,其A股总市值高达800.72亿元人民币。
4月19日, 国信证券 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偏偏就是这样一家头部券商,近三个月内频繁被监管层处罚。4月19日, 国信证券 因合规内控方面存在四项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相较于三个月前被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此次被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3个月的处罚显然会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影响。
国信证券 发布公告,对此次行政监管措施进行披露。
针对这次处罚可能造成的影响, 国信证券 在7月6日的公告中也给予了正面回应。“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2.86%。” 国信证券 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管新规前建立的产品,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同时, 国信证券 指出,公司已对相关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的规范执业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对所涉问题全力推进整改。
银河金汇对此次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开回应。
银河金汇母公司银河证券也对此次处罚可能造成的影响给出了回应。“上述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公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银河证券表示,银河金汇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坚决根据监管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记者了解到,年内因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问题而被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的不止上述两家公司。1月,西藏证监局曾对 华林证券 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