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8日讯 目前, 智光电气 (002169.SZ)公告称,因未在规按时间内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情况,其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2024年4月28日, 智光电气 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亏损约1.57亿元人民币,同比由盈转亏。
智光电气 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
智光电气 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叁条第壹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其老总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 智光电气 、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智光电气 称,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相关问题,后续将进一步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 智光电气 主要业务为电气设备、综合能源服务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