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理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发生活,无益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规定,行政处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理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犯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有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