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间, 普利制药 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或将受到行政处理。
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截至4月30日, 普利制药 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普利制药 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表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壹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指出,根据规定, 普利制药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范敏华和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 普利制药 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表现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 普利制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前, 普利制药 于4月30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过失更正事项,造成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5月8日,因 普利制药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