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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以法律监督落实-过罚相当-
浏览次数:【750】  发布日期:2024-7-9 10:10:3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行政处罚】 【张雪樵】 【过罚相当
 

  钟颐

  事关“过罚相当”,官方再次发声。

  在7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责任人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理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发生活,无益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近年来,“小过重罚”频繁引发争议。从老人卖菜获取利益14元被罚10万元人民币,到卖份“拍黄瓜”被罚5000元人民币,再到耳部护理店“获取利益500罚款22万”……“小利”和“重罚”的巨大反差,拉扯着公众神经。部分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本就经营不容易,也木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且对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却遭遇“罚你没商量”,不仅情理上说不过去,还容易发生“以罚代管”“罚款式创收”之嫌,影响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

  不枉不纵,方能以理服人。行政处理法第四条明确提出,行政处理务必以事实为根据,与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相当,第叁十三条也规定了“犯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三种不予处罚情形。但出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行政执法人员或是机械运用相关条款,不能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或是在行政处理法与其它法律法规不一样时,没有正确处理其适用关系,部分行政处理违反比例原则, 食品安全 领域较为多发。

  对此,既要进一步细化执法规范,也要依法开展法律监督。202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特别强调“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针对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不妥罚款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此番最高检表示,将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运用 大数据 赋能检察监督,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显然很有必要。

  当然,光是事后“纠偏”还不够。从执法环节来看,指望人人都能像专家那样,对各种复杂法律条文一清二楚,这其实不现实。对典型个案的讨论,归根到底,是要推动行政处理裁量的规范统一,避免“同案不同罚”。“一个鲜活的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就提出,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最高检会上还发布了“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彰显出鲜明的协同联动意识——其中,有两起案例涉及行政处理过重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消了不正确的行政处理,确保“过罚相当”。

  “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处罚的主要目标是教育,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增进公平竞争,执法的力度和温度,统一于“服务”二字。从这个视角看,以法治力量为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提供坚实后盾,激活经济运行中的“毛细血管”,既是“护民生”,也是“拼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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