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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个税APP明细变化再引存款利息征税讨论 - 现行政策仍为暂免征收
浏览次数:【43】  发布日期:2024-7-9 19:48:0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 【APP
 

  随着广大居民赶在7月前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中增加展示的“利息”项引引关注,也再度引发市场上关于存款利息征税的讨论。

  第壹财经记者在个税APP年度汇算的“收入纳税明细”中看到,纳税人可勾选的所得类型在工资薪金、劳务酬劳、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的条件上,增加了5项所得类型,分别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不过,据记者向国家税务局纳税缴费服务电话咨询了解,相关展示项的增加,主要是为了便于纳税人查询相关收入情况,增加了查询途径,相关收入属于个税纳税收入范围但不参与年度汇算清缴,因此对个税年度汇算无实际影响。

  存款利息征税的历史沿革

  根据2018年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上述9项所得即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其中,居民个人取得的前四项统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前四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个税APP新增展示的5项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前期解释,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后,我国开始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薪水薪金、劳务酬劳、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条件上“查遗补漏,汇总收入与支出,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增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

  对于此次个税APP新增展示的5项收入类型,最受关注的是存款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服务电话职员表示,当前国内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仍然执行暂免征收的政策,没有新的政策变化和相关通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也明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实,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其实其实不是新鲜事,相关政策分为几个阶段。回顾来看,国务院曾于1999年发布《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宣布于当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国务院对《办法》进行修订,于同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调减为5%。

  目前执行的政策要追溯到2008年的暂免征收条文。2008年10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责任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养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施展了积极作用。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

  “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切实需求。”上述责任人当时表示。

  具体看2008年调整后的利息征税细则,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根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根据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否调整和何时调整决定于多方面因素

  最近两年,面对疫情后国内持续的消费及投资需求不足、信心偏弱等许多问题,市场上也有建议重新征收存款利息税的声音,去年年初就有一则“对50万元以上存款征收高额利息税”的建议引发烧议。

  不过,从当时的市场反应来看,很多专家对上述建议不以为然,认为促消费仍要从根本上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解决预期偏弱的问题,存款利息征税“简单粗鲁”、“治标不治本”。当下,面对存款利率持续下行,很多业内人士认为,重新征税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居民保守消费的倾向。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舒对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个人存款利息收入只是暂免征所得税,其实其实不是法定不用交税,因此在法律上的调整空间一直存在,可是否调整和何时调整决定于多方面因素。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尽管自己其实其实不推荐恢复征税,但从客观情况来看,对储蓄存款利息重新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实其实不是压根没有可能,这与当下的经济局势有很大关系,政策制定者可能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征税,降低存款收益,或将推动居民存款加快转化为投资和消费;另一方面,当前财政压力不小,对存款利息征税一定水平上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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