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了四张罚单,剑指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非法行为:1.租后管理严重不审慎,租赁物转让价款被挪用于土地储蓄领域;2.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3.违规接受权属存在争议的财产作为租赁物;4.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
针对上述非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处罚款160万元。
张海玉,当时担任太平石化金融租赁北京业务一部总经理、公司业务三部总经理,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租后管理严重不审慎,租赁物转让价款被挪用于土地储蓄领域的表现负有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陈军,当时担任太平石化金融租赁绿色金融部、北京业务二部总经理,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违规接受权属存在争议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的表现负有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沈宏达,当时担任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一部资深经理、石化能源业务部资深经理、北京业务总部助理总经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理。
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于2014年10月,是由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 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建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70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