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财务做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杜绝遏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表示,《意见》将聚焦综合惩办资本市场财务做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意见》从打击重点领域财务做假、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做假等方面着手,通过全面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有益于保护好投资者,缔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加大追究责任力度是打击财务做假的关键所在,《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做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关键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做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做假、侵占的刑事追究责任力度。完善民事追究责任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做假非法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说。在立法层面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十年;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在立体化追究责任上,行政处理是立体化追究责任的一环,刑事追究责任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究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追究责任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民事追究责任方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
据介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1年至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起,其中做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嫌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监管职能部门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人民币,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人民币。
“目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