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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券】证监会 - 明起暂停转融券业务 存量合约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11 1:08:32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转融券】 【投资者】 【证监会

  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信息显示,经充分评估当前市场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交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障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融资融券 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条件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增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动身,我国从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 融资融券 业务提供必要的钱财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职能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理措施提供了手段。

  据了解,2023年8月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含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妥套利等非法行为的监察管理执法力度。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率由0.7%降低至0.2%,对市场的影响明显减弱,为暂停转融券业务创造了条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此次调整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这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保护市场稳健有序运行。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强化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理,对不妥套利等非法行为从严打击,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谢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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