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仲茜) 宁波东力 7月11日午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 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452.81万元。此次是 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 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顶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7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执行。
公司表示,上述执行款属于预计可追偿资金的一部分。本期执行款收到后,将改善公司资金流,预计不影响本期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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