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康得新收到《结案通知书》。
6月12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在上清所发布公告称,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
据《结案通知书》,2018年,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得新等主体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立案侦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案结案。
资料显示,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此前因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被终止上市。需要说明的是,此结案通知其实不影响该公司受到的终止上市等其它处罚认定。
立案侦查结案:违法事实不成立
6月12日,康得新在上海清算所公告,2024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4]13号),具体内容如下:2018年,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立案侦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案结案。
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
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2021年4月,深交所披露了关于康得新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和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公告称,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简称“净收入”)连续为负值。
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收入、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监管职能部门查明,康得新虚增利润等犯法行为,事实清晰、铁证如山,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
康得新案回顾
自2019年1月起,康得新开始出现债务违约的情景,账面有122亿元银行存款,却无法兑付10亿元的债券,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和疑问。
自此开始,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康得新的动态持续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2019年1月:康得新2018年度第壹期超短时间融资券未按期兑付本息
康得新公告称,2018年度第壹期超短时间融资券(债券简称:18 康得新 SCP001)应于2019年1月15日兑付本息约10.4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1月15日营业终了,公司未能根据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违约。这时,康得新账面有122亿元银行存款。
同月,康得新公告称,接江苏证监局通知,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侦查。
2019年2月:老总钟玉辞职、董事会换届
2019年4月:股票简称被“*ST”
康得新公告称,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ST”。
2019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康得新等作出顶格处罚和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表示,对康得新等作出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告知。据介绍,2015年到2018年期间虚构采购、生产等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和研发费用、销售费用,通过这些方式虚增利润119亿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钟玉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康得新发布公告称,经 苏州市 人民检察院批准,康得新的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2020年6月:康得新及实控人钟玉等被立案侦查
康得新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公司董事纪福星、公司监事周桂芬于 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钟玉、纪福星、周桂芬立案侦查。
2020年9月:康得新处罚落地
康得新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立案侦查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当时担任康得新老总钟玉、当时担任康得新财务总监兼董事王瑜和当时担任总经理兼董事徐曙则维持终身禁入、终身禁入和十年禁入的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起诉大股东康得集团
康得新公告称,近日就与大股东康得集团的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向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康得新请求判令被告康得集团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康得新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为50.5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
2021年1月:康得新及钟玉被罚
继2019年1月2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后,2020年6月9日,康得新“因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非法”再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2021年3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康得新披露“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相关公告,加上2019年的亏损,康得新连亏5年。康得新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表示,公司股票已经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