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达
演出服登台使用后重新清洗,还想瞒着商家走“无理由退货”?
6月11日,浙江金华一家网店责任人表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网购该店铺服装,穿过之后申请退货退钱,穿洗痕迹影响二次销售。当天夜晚该校发布公告称调查结果属于事实,已对涉事学生进行批判教育,并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无独有偶,就在月初,也就是儿童节过后,浙江湖州某服装网店老板也反映,学前班多名老师网购演出服进行“六一”汇演后提出退货请求,双方发生争执。
穿过的演出服装浸润了汗水,即便是反复清洗也有可能影响正常销售,“用完即退”虽然不一定违法,却有钻规则空子之嫌,因而绝不光彩,更不值得提倡。2014年3月,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正式实施,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自实施以来便广受好评,长远来看,也对网络购物的交易模式和服务意识发生了积极影响:消费者对证量问题的担忧减轻了,下单更放心;支持同类多单进行试用比较,也能更大限度地提高成交量。
然而,网购商品的种类多样,如服装、首饰、部分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尽管多数消费者深思熟虑后才下单,但也不排除个别人出于临场表演、救急备用甚至是装点炫耀等目的,只是为了在特定的时间场合用上一次,因而奉行“买不如租,租不如借,借不如‘薅’”。由于退货退钱变得愈发方便,个别精于算计的消费者便将薅羊毛的主意打到了商家头上,充分使用商品后恶意退货,节约了自己的花销,却让商家蒙受令人揪心的损失。
对此,《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然而在“拼服务、抢用户”的新一轮电商大战之中,退货的主动权和解释权经常掌握在用户手中。社交平台上不乏使用留痕后退货成功的案例,亦有用户反映“货物还没邮回,退钱已经到账”或是“尝试仅退钱成功”。
而上述两起纠纷中商家之因此选择力排众议,一是因为数量和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则是铁证如山。换言之,生活中或许仍存在着退货规则难以触及的区域,即便平台时而倾向于保护消费者,仍需要顾客和商家共同守护诚信、公平交易。
“无理由退货”不能“无理”。退回的衣服上沾上污渍,尚能赔礼道歉、协商赔偿,若是诚信品质沾染“污渍”,不仅给交易双方造成损失,对公平高效的消费环境同样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