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颐
近期,因出售上万条明星信息,4名被告人被判刑,个人信息保护、“饭圈”文化等相关话题再引热议。
此类案件早有先例。去年9月,因倒卖明星信息,7人被判缓刑,其中5人还是大学生。明星的个人行程信息一旦外泄,被无故预订、取消、更改航班的事情,便频繁发生。甚至还有粉丝蹲守宿舍酒店、安置窃听器、追车,让很多艺人不堪其扰,屡次发声强烈抵制。
明星虽是公众人物,但不等于是“透明人”。他们生活在聚光灯下,难免需要让渡部分隐私,但这样的让渡既非不加限制,也须尊重我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事情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极其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法律层面上,普通人和明星同属“公民”,其个人信息均受保护。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那些随意侵犯明星的私生活及工作的粉丝,被统称为“私生饭”,不仅饱受社会诟病,在“饭圈”中也不被认可。“一个私生顶十个黑粉。”他们经常打出爱的名誉,密切追踪偶像的一举一动,只为满足一己私欲。其典型行为就是疯狂接机,为近距离接触“爱豆”不择手段,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一条隐私信息买卖的产业链也由此衍生。
回到这起案件,掌握偶像行程并没有多难,仅花5元就能实现。这种“薄利多销”的策略,在疯狂的“私生饭”中想必很有市场,将“门槛”降至如此之低,无异于为畸形追星火上加油。加之有的“私生饭”不只是“代拍”吸粉牟利,还直接加入了兜售信息的行列,主打一个“追星挣钱两不误”,进一步加剧了乌烟瘴气。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发现,直接在互联网上购买和利用航空公司漏洞进行查询,是被告人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的主要方式。在去年8月北京向阳区法院通报的案件中,就出现了“内鬼”的身影——秦某与李某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将包含航班轨迹、公务舱舱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兜售。值得强调的是,两位被告人张某和徐某为了追星,屡次购买明星的航班轨迹信息,均被判处缓刑。“买卖同罪”的司法原则,释放出鲜明的警示意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整治非法泄露隐私信息乱象,还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方面,要筑牢制度堡垒,聚焦重点环节,尤其是一些掌握高敏感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堵住技术漏洞,严防“内鬼”里应外合、见利忘义;另一方面,也要从源头上遏制“市场需求”,引导“饭圈”文化良性发展,使其组织和创造能力得到积极施展。
追星不是“人肉窥私”,不是“围追堵截”,发乎情止乎礼,保持必要的“界限感”,方为理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