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6月17日,据 海南椰岛 发布公告, 海南椰岛 子公司前员工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由于公司对此信息披露不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对 海南椰岛 及公司老总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 海南椰岛 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告, 海南椰岛 2023年10月发现,子公司 海南椰岛 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权利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定性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人民币,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贰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人民币,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钱财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它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人民币,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对此,海南证监局对 海南椰岛 及公司老总段守奇、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马贺、董事会秘书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