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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年报信披不准确 - 东方园林及主要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浏览次数:【321】  发布日期:2023-8-10 9:38:0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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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8月10日讯(记者张增艳) 东方园林 日前公告称,因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慕英杰,当时担任总裁刘伟杰,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程向红、王谭亮等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 东方园林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造成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造成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诸多问题。

  由于上述问题造成 东方园林 相关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3条的规定。另外,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等相关责任人未能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58条、第59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2 号)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 东方园林 及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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