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6月19日消息,6月18日晚,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方集团 ,600811.SH)发布公告称, 东方集团 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 东方集团 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人民币。对于该事件,6月18日晚,上海证交所向 东方集团 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
16亿存款提取受限
6月18日晚, 东方集团 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6月17日, 东方集团 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6.66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在2022年5月30日, 东方集团 就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业务。
东方集团 表示,此事将增加公司短时间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影响。
东方集团 称,公司已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并将持续监督东方财务公司实施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东方财务公司未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交所当天夜晚火速发函:
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
当天夜晚,上海证交所向 东方集团 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表示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要求 东方集团 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 东方集团 还被要求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诸多问题。
上海证交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同时, 东方集团 全体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财报显示,2023年 东方集团 营业收入约60.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4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约15.57亿元人民币。截至发稿, 东方集团 跌停,报1.22元/股,跌9.63%。
公开资料显示, 东方集团 建立于1978年,1994年在上海上市,主要投资和经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石油 天然气 及 新能源 、信息安全、金融、资源物产、港口交通、 新型城镇化 开发七大产业。
红星新闻记者俞瑶实习记者曾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