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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能-一退了之- 监管部门将更大力度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浏览次数:【548】  发布日期:2024-6-20 0:36:3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大伙都特别关心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我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非法问题,务必‘一追到底’,依法从严厉责罚处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2024 陆家嘴 论坛上表示。

  “退市不是免罚牌。”据记者了解,针对上市公司在退市进程中存在市场操作、财务做假等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监管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理、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坚决杜绝“缓兵之计”“一退了之”。这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充分施展投保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关键是需要在规则明确、预期明确的条件下,实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诉尽诉”,要充分利用新证券法更改进程中新增加的“投资者保护”专章的内容,做到退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在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证券犯法行为方面同等对待,使退市公司股东与上市公司股东获得同等保护。

  立体化追究责任

  提高犯罪成本

  今年以来,超过30家上市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超过20家,还出现了第壹家市值退市公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发生。

  退市公司往往各类风险交织,多数公司治理存在违规行为,且不乏财务做假、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上市公司退市后,主体仍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要坚决杜绝“缓兵之计”“一退了之”。加强退市实施中的投资者保护,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的重要前提。

  新“国九条”提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惩戒财务做假、操作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犯法行为。健全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沪深交易所将会同监管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理、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切实提高犯罪成本。

  首先,强化退市后监管,避免“一退了之”。对于存在非法行为的“残渣余孽”强化问责追“首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从严处罚“关键少数”,用监管行动表明“退市不是免罚牌”。据记者了解,2024年以来确定退市的企业中, *ST华仪 等9家公司退市前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文书, *ST左江 等13家公司已经被立案侦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理。

  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退市公司非法行为的“一追到底”表明,退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仍需受证券法相关要求和规定的约束,证券法项下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内容也都适用于退市公司,因此对退市公司非法行为进行追查,也是“长牙带刺”的证券监管进行“全覆盖”的具体表现之一。

  其次,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非法行为“一追到底”、依法严厉责罚。新“国九条”也提出了“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动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究责任救济同步跟进,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切实提高非法成本。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司法机关将根据查办进展依法公布案情。

  最后,更大力度落实赔偿救济,支持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今年4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多种投资者索赔方式,均已在退市进程中开始施展作用,改革效果逐渐显现。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一批“僵尸空壳”“残渣余孽”从市场出清,24167名投资者获得13.65亿元实实在在的赔偿。

  “对退市公司涉及的非法行为‘一追到底’,进行全方位立体追究责任,意味着监管职能部门对资本市场的犯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协同筑牢“大投保”链条

  对“关键少数”一追到底

  对于市场非常关心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吴清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协作,更好施展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和其它专业机构的作用,推动更多的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谈及强化退市公司投资者赔偿救济,郑彧认为,首先,市场各方都要意识到,退市常态化是资本市场优胜汰劣的必要手段和一定结果,因此利益的衡量取舍不应该在要不要退市或该不该退市上;其次,如果退市公司因为重大犯法行为而触发退市,或在退市后发现其在发行或上市期间就存在重大犯法行为,对于投资人的保护就应该与上市公司“天公地道”,投保机构要使用好证券法赋予的特别代表人、先行赔付等权利,更加有效、低成本地帮助中小投资者在受到欺诈时进行维护权益。

  田利辉认为,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的关键点和重点在于完善法律法规、提高退市透明度和建立有效的救济机制。

  记者从接近监管职能部门人士处获悉,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施展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将加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积极为投资者主张权益;灵活运用代位诉讼、支持诉讼,应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升民事诉讼的便捷性,强化投资者追究责任意愿。

  投服中心相关责任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投服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继续积极履行公益性投保机构职责,充分施展对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作用,协同发力筑牢“大投保”链条,对“关键少数”一追到底,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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