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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国家医保局 - 逐步研究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
浏览次数:【984】  发布日期:2024-7-23 14:02:1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DRG/DIP】 【医疗服务】 【异地就医】 【国家医保局
 

  7月23日,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公告。

  通知称,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版。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 DRG/DIP 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 DRG/DIP 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

  通知表示,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并入 DRG/DIP 管理范畴。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省内异地就医实行 DRG/DIP 付费,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管理,压实就医地医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异地病人医疗服务行为,增进合理治疗、因病施治。逐步研究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 DRG/DIP 付费。

  通知表示,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的形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压力。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付金的条件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统筹地区申请预付金。基金预付要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和在医保政策落地、发动居民参保、协助打击欺诈骗保、全面收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比较好的机构倾斜,并明确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结算清算方式等,保证医保基金安全。预付金拨付情况应于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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