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7月22日发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日照银行济南分行因向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授信,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日照银行济南分行罚款50万元人民币,并对当时担任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行长助理毕恒元给予警告行政处理。
鲁金罚决字〔2024〕34号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4〕34号显示,日照银行济南分行存在“向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授信,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非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日照银行济南分行罚款50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4〕39号,则依据上述同一事实,因对“向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授信,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对毕恒元给予警告行政处理。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4年7月12日。
资料显示,日照银行建立于2000年12月28日,前身为 日照市 商业银行,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6年引进 南京银行 为战略投资者,先后在青岛、济南、临沂、潍坊、济宁、枣庄、威海、烟台、聊城设立分行,发起设立济宁高新村镇银行。现辖9家分行、7家中心支行、3家直管支行,共132家营业网点,总行设23个部室,注册资金56.3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257.66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1896.61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总额2406.6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