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重庆市 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以其经营的企业为依托,勾结中介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帮助参保人提前退休,骗领国家 养老金 近400万元。最终,涉案几人被以诈骗罪判处九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
1998年,王田(化名)注册成立了一家门窗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为制作、加工、销售铝合金门窗等。20十年至案发,王田与周波(化名)、黄宾(化名)等人共谋,以该公司为依托,通过为即将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即将年满55周岁的男性个人参保人虚构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向相关部门申报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王田安排公司会计人员伪造工资流水、参保凭据等材料,周波、黄宾直接或间接发展并联系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合计43人全部以职工身份提前5年退休,骗领国家 养老金 近400万元。王田、周波、黄宾等人向参保人每人收取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回扣,合计获取利益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田、周波、黄宾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有关人员其实其实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景下,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流水、参保凭据等资料申报参保,并以工人、特殊工种等身份办理退休,骗领国家 养老金 ,数目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