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近期对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理。
根据公开信息,该银行因"准入不严,未按规定与机构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和"未履行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股东管理不到位"和"对存在不良贷款核销记录的顾客发放新贷款"等非法事实,被处以80万元罚款。
同时,几位当时担任银行高管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相应处罚。袁相杰,当时担任行长,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王及弟和华新烨,当时担任南湖支行行长,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和警告;陈姝和李凌育,当时担任信贷部总经理,均被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