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4日,从深交所获悉,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和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原因, 大博医疗 及公司老总林志雄、总经理罗炯、董事会秘书华贤楠、财务总监陈丹荷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经深交所查明, 大博医疗 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第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具体来看,2022年3月17日, 大博医疗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高于 4.8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前述期限届满后, 大博医疗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迟至2023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
第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 大博医疗 存在开放部分OA系统权限供捷斯尔(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百迈思(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人员使用,并协助前述公司开展工商注册、人事招聘、物资采购、合规管理等行为,而前述公司与 大博医疗 存在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利益倾斜,应定性为公司关联方,但 大博医疗 未依照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叁,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错误。 大博医疗 2023年年度报告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具体来看,“ 大博医疗 科技产业园”“骨水泥无菌生产平台”“ 大博医疗 医用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实际应分别为19.09%、86.99%、24.20%,但公司错误披露为2420%、8699%、1909%。
第四,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且内幕信息登记表中相关知情人未签字确认;二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执行不到位,未为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充分的有利条件。
深交所认为, 大博医疗 及公司老总林志雄、总经理罗炯、董事会秘书华贤楠、财务总监陈丹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由此对公司及前述高管出具监管函。(胡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