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 8月7日晚间公告,最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经查明, 美丽生态 、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0月11日期间,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中,2022年5月9日,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持有的1.26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累计超过5%。
次日, 美丽生态 老总陈飞霖、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前述股份冻结事项。尔后,佳源创盛及浙江佳源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逐渐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获悉相关冻结事项。
佳源创盛要求 美丽生态 暂不披露上述冻结事项。2022年7月19日起, 美丽生态 逐渐向佳源创盛发函11次,以核对相关股份被冻结情况,10月21日,佳源创盛回函确认。10月22日, 美丽生态 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冻结事项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2022年5月6日, 美丽生态 与其控股子公司福建 美丽生态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丽生态 建设”)、 福建省 锦顺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亿百达”)签署《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公司位于深圳振兴路的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代为抵偿 美丽生态 建设对福建锦顺祥、贵州亿百达的债务。
该项交易将发生资产处置收益2160.8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收入的55.06%。公司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发布公告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予以披露。
深圳证监局指出, 美丽生态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壹款,第八十条第壹款和第贰款第叁项、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贰十二条第壹款、第贰款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未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
根据有关规定, 美丽生态 老总陈飞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壹责任人,知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在控股股东的指使下未组织、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予以合理关注;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念保敏知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未对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予以合理关注,二人是对 美丽生态 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总经理周成斌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债务重组决定,对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未予关注,是对 美丽生态 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佳源创盛作为 美丽生态 的控股股东,要求 美丽生态 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涉嫌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法行为”的情形。
沈玉兴作为佳源创盛董事,决策要求 美丽生态 不披露相关股份冻结事项,是对佳源创盛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1.对深圳 美丽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2.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沈玉兴处以80万元罚款;
4.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5.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6.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美丽生态 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此前, 美丽生态 及控股股东佳源创盛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佳源创盛立案。
另外, 美丽生态 7月23日晚间公告称,直到今天,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6.17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214.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140.70%。
据官方网站介绍,深圳 美丽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于1989年,注册资金11.5亿元人民币,1995年在深圳证交所上市,是深圳最早上市的十家公司之一。公司深耕生态环境建设领域,以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为核心业务。
截至8月7日收盘, 美丽生态 跌2.84%报1.71元/股,总市值19.66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