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8月1日电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因存在“贴现资金回流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非法事实,2024年7月24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同一日,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因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非法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元。 农业银行 运城两支行.png" title="1722484864886351.png"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同时,当时担任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行长柴明泽、当时担任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行长宁良权分别因“对我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贴现资金回流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事项负有责任”“对我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运城盐湖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