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虚假或隐匿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等8项犯法行为类型,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警告并处罚款228.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内蒙古自治区 分行7月31日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示表(下称“罚单”)显示,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警告并处罚款228.3万元人民币,涉及的犯法行为类型有:提供虚假或隐匿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占压财政税款或资金;报送不良信息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日期为7月24日,公示期限3年。
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示表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内蒙古自治区 分行
同时,有一名责任人领罚。罚单显示,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某平被罚款6.5万元人民币,涉及的犯法行为类型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