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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
浏览次数:【580】  发布日期:2024-8-18 22:10:5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证监会】 【一以贯之】 【长牙带刺】 【同比增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16日发布的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显示,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一、突出“严”,一以贯之从严打击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助力构建打假防假综合惩防体系

  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条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将从严打击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共查办相关案件192件、同比增长25%,共处罚责任主体283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3%,罚没金额47亿余元、同比增长约6倍,刑事移送230人(家)次、同比增长238%。

  一是坚持“申报即担责”,严厉责罚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对于涉嫌重大非法行为的发行人,即便取消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二是聚焦执法重点,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做假行为,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是压实“看门人”责任,严厉责罚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犯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

  二、立足“效”,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助力保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施展

  交易行为规范公平,市场才能内在稳定。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

  一是严厉责罚操作市场,保护市场秩序。操作市场行为通过扭曲交易价格“诈骗”广大投资者“接盘”,实质是对不特定投资人的“欺诈”,务必严厉惩戒。二是严厉惩戒内幕交易,形成有力震慑。内幕交易行为通过提前获取消息窃取本属于广大投资人的收益机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决“出重拳”惩戒。三是从严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犯法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三、着眼“准”,一以贯之持续打击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违法,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打得“准”才能打得“疼”。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执法中重视依法精准区分责任,着力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老总等“关键少数”违法予以严厉惩戒。上半年共处罚“关键少数”约100人次,同比增长约40%,罚没约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38%,市场禁入约27人次。

  一是财产罚、资格罚叠加适用,全面追究“关键少数”的职务责任和身份责任。对于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坚决“双罚”。既追究前述“关键少数”因履行公司职务未勤勉尽责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其作为实控人的组织、指使责任。

  二是严厉责罚大股东等违法减持,让无所谓的“关键少数”付出繁重代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市场稳定和公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察管理,从严厉责罚处违规减持行为。

  三是严厉惩办“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作股票价格、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使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务必予以严厉责罚。

  四、聚力“合”,一以贯之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助力提高犯罪成本

  行政处理只是追究责任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提高资本市场非法成本务必施展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理、刑事追究责任和民事索赔等“几家抬”合力。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司法机关从刑事追究责任、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提升犯罪成本,共谱执法司法高质量发展协奏曲。

  一是坚决做到刑事追究责任“应移尽移”。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对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表现打击力度,明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究责任体系,行刑衔接机制更为通畅。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在坚持“应移尽移”同时,对于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并回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理。好比,在 浔兴股份 信息披露违法及黄某杰等操作市场案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浔兴股份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立案侦查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司法机关转回案件及相关线索后再次启动调查,并拟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罚。这一案件表明,对资本市场犯法行为,即便是经历了较长办案周期的刑事回转案件,监管机构也紧盯不放、态度坚决。

  三是积极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半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持续做好集体诉讼、先行赔付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发布《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和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依法严厉惩戒各类犯法行为的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完善认定量罚制度规则,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量罚中充分考虑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水平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水平,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

  从严执法永远在路上。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新“国九条”落实落地,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更加突出从严导向,更加突出规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惩防并举,以强有力行政执法工作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人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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