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6日讯 嘉澳环保 (603822.SH)日前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 嘉澳环保 存在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的情景,造成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认定, 嘉澳环保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的规定。公司老总兼总经理沈健、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嘉澳环保 、沈健、吴逸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 嘉澳环保 主要业务为环保增塑剂、稳定剂及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