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
三部门拟允许京津沪等九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记者张雪陈芳
随着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持续深化改革,医疗、医药领域也继续扩大开放。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9月8日对外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公告》,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也不包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同意自即日起,在 沈阳市 、 南京市 、 杭州市 、 武汉市 、 广州市 、 成都市 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将允许在 沈阳市 、 武汉市 、 广州市 、 成都市 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有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行业人士认为,随着政策持续开放,未来或许有更多的外籍和港澳台医师在境内开办医疗机构,给当地医疗市场带去活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潘圆圆对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尤其是去年8月提出数据跨境流动、生物医药、人员跨境往来、个税减免等多方面的开放和便利化举措,有助于提升投资环境的确定性和连续性,巩固外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同日对外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显示,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可是医疗领域扩大开放的探索显然已经开始。
除外资独资开办医院外,通知还明确了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举措,包含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