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4日讯(记者金磊肖阳实习生)最近, 西安银行 披露了收到了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西安银行 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年报披露已根据合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工作。
西安银行 在2023年年报中在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下属的资产管理计划中注释:2023年度,该行因合规整改要求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调整。于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价值为31.33亿元人民币。
警示函显示,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叁款规定, 西安银行 当时担任老总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 西安银行 、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西安银行 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目前,当时担任老总郭军已退休,当时担任行长梁邦海已任老总,而当时担任黄长松仍为 西安银行 副行长。值得强调的是,目前梁邦海在 西安银行 还身兼任行长、董秘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