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被索赔15亿?十年旧案风波再起 - 头部券商回应!
【招商证券】被索赔15亿?十年旧案风波再起 - 头部券商回应!
浏览次数:【556】  发布日期:2024-10-16 14:48:1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招商证券】 【中安科】 【财务顾问】 【头部券商
 

K图 600999_0]

K图 06099_0]

  针对中安科突然提出的15亿元索赔诉讼,券商中国记者从 招商证券 了解到,直到今天,相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招商证券 在25%的范畴内,对中安科案的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87亿元人民币,且目前根据“应赔尽赔”原则已基本赔付完毕。

  10月12日,上市公司中安科突然发难,公告称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招商证券 各类损失共15亿元人民币,并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理由是 招商证券 曾作为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根据约定依法勤勉尽责造成其遭受损失。此时距离中安科摘掉ST帽子刚刚过去四个月。

  中安科启动巨额索赔

  根据公告,中安科已于10月10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在此次诉讼中,中安科共向 招商证券 索赔1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支付的罚款金、和虚增评估值的对价。

  “本诉讼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起诉讼,是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举措。”中安科称,如本次诉讼最终胜诉,其获得的赔偿款将有益于提升所有者权益,改善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为增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造成积极影响。

  而若未能胜诉,亦不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其向投资者赔付款项在《重整计划》中已足额计提偿债资源,目前赔付工作已基本进入收尾阶段。

  “ 招商证券 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系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起因。”中安科认为, 招商证券 作为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根据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其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

  同时, 招商证券 亦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该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造成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而针对中安科来势汹汹的攻击, 招商证券 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直到今天,相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其在25%的范畴内对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2.87亿元人民币。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赔付事宜,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根据“应赔尽赔”原则依法履行对投资人的赔付责任,目前已基本赔付完毕。

  十年旧案风波再起

  这桩十年前的财务做假案究竟是怎样发生的?来看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定。

  中安科的前身是1990年上市的飞乐股份。2014年,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100%的股权,并进一步于2018年5月更名为如今的中安科。而这笔交易中存在的财务做假问题,也是此次中安科起诉 招商证券 的源头。

  根据中安科2019年5月收到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安消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景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造成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但中安科全体董事却在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声明,“保证相关文件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中安科当时担任老总黄峰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当时担任董事邱忠成、朱晓东、殷承良、蒋志伟、常清是上述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在2022年9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指出, 招商证券 在这笔交易中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内容的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存在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未勤勉尽责的问题。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做假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投资者诉中安科、 招商证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

  上海顶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中 招商证券 并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对案涉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且其在知悉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有效行为予以更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案涉项目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必要审计程序,对项目的实际开工情况、施工进展、完工进度等缺乏应有的关注和必要的数据复核。

  因此,综合考量其行为性质、过错水平、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原因力等原因,分别确定 招商证券 在25%的范畴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的范畴内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如何划定

  有法律从业者表示,此前法院生效判决中认定,中安科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应全额赔付投资者, 招商证券 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在25%、1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安科此次起诉 招商证券 ,相当于作为直接责任人,却试图将自身责任转嫁给中介机构。

  “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应综合考量其行为性质、过错水平和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原因力等原因认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在评论投资者诉中安科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指出,该案明确证券交易中,证券服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应根据其各自的工作范围和专业领域,视其是否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执业规范等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并区分其所负普通注意义务或特别注意义务而具体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应综合考量其行为性质、过错水平和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原因力等原因认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该案判决独立财务顾问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合理界定了各方注意义务标准和法律责任范围,有益于督促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资本市场环境。

  值得强调的是,中安科也其实不是是第壹家起诉其它责任主体的涉及财务做假的上市公司。

  例如,康美药业此前就在2022年4月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它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包含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8亿元;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1亿元人民币。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2024-10-18【复合铝箔】招商证券 - 复合集流体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024-10-17【招商证券】重组造假旧案牵出15亿元诉讼案,财务顾问的法律责任与边界何在?
2024-10-17【招商证券】涉重组造假旧案!遭索赔15亿元,招商证券冤不冤?
2024-10-16【招商证券】这家头部券商,遭索赔15亿!
2024-10-16【招商证券】中安科重提10年前旧案,向招商证券索赔15.3亿元
2024-10-16【招商证券】十年前旧案遭中安科索赔15亿?知情人士 - 招商证券已履行生效判决,基本赔付完毕
2024-10-16【招商证券】被索赔15亿?十年旧案风波再起 - 头部券商回应!
2024-10-15【招商证券】10年旧案再翻起,中安科向招商证券索赔15亿,将会是怎样的结果?
2024-10-14【招商证券】因-未勤勉尽责-,招商证券遭中安科起诉索赔15亿元
2024-10-12【招商证券】中安科起诉招商证券索赔15亿元 - 涉十年前重组造假案
 ● 相关资讯专题
复合铝箔】  【复合集流体】  【复合铜箔】  【招商证券】  【中安科】  【财务顾问】  【头部券商】  【投资者】  【重大资产重组】  【未勤勉尽责】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