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间, 三超新材 (SZ300554,股票价格28.48元,市值32.53亿元)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公司及有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老总邹余耀、公司董事会秘书吉国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以来,受市场竞争激烈、主营产品价格下滑等原因影响, 三超新材 业绩承压。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70%;实现归母净收入亏损4665.75万元人民币,同比转亏。
此次事件袒露出 三超新材 在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仅对投资者信任造成损害,也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合规经营和透明度是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根基。
首先, 三超新材 未及时披露与日本中村超硬的合约解除情况,是本次违规的关键问题。2019年,公司与中村超硬签订了价值22亿日元的资产购买合同,意图通过购买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然而,合同签署后,由于设备无法稳定生产, 三超新材 在2021年主动解除合约,但未及时公告这一重要信息,造成信息披露违规。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原则,也让投资者错失了了解公司经营风险的机会,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
三超新材 在公告中提到,购买的设备未能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最终不得不计提了超过5000万元的减值准备。更严峻的是,由于设备未能如期投入使用,公司的募投项目受到了影响,产能未能释放,加上其它市场因素,造成主要业务利润下降,最终公司在2021年亏损7501.10万元。这一连串的经营问题和财务压力,因公司没有在最短的时间向投资者披露,造成了市场对 三超新材 的误判。
其次,募集资金管理的不规范同样是此次监管关注的关键。根据公告, 三超新材 未根据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而是将其存放在一般账户中,且未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这种做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察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通常会引发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诚信和公司财务透明度的疑惑,进一步损害了公司形象。
随着资本市场监管日趋严格,上市公司务必时刻保持高度的合规意识和透明度。在信息披露和资金管理方面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关注,甚至造成严峻的市场后果。尤其是对于像 三超新材 这样的企业,近年来受到市场竞争和产品价格下滑等多重压力,合规经营是公司走出困境的前提,任何管理上的失误都可能加剧公司困境。
此次监管措施不仅是对 三超新材 的警示,也是对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提醒。合规不只是一个法律要求,还关乎到公司的品牌信誉和市场价值。只有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或资金管理上的瑕疵,是作出理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的透明度和治理结构,是市场长期关注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