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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ST浩丰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6 19:44:10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ST浩丰】 【2020】 【营业收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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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AI快讯,11月6日,ST浩丰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20年,ST浩丰与5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仅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公司未正确核算,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造成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监管局决定对ST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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