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计罚没1100万元人民币, 中金公司 回应:诚恳接受处罚
思尔芯IPO做假案的后续来了!
10月26日, 中金公司 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一案已调查完毕。因涉嫌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 中金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没800万元。这时,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分别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 中金公司 回应称,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加强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积极配合
合计被罚1100万元
据 中金公司 最新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 中金公司 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含: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中金公司 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犯法行为。对于 中金公司 的上述犯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在监管职能部门调查进程中, 中金公司 及有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
一、对我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两项合计被罚没1100万元。
新《证券法》首例
IPO撤否后仍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8月24日,上海证交所受理思尔芯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因思尔芯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交所于2022年7月27日决定终止审核。
彼时,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对思尔芯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非法事项。在该公司取消IPO申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今年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开出了合计罚没1650万元的罚单。其中,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老总黄学良,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 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非法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便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对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等非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惩戒,切实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月11日,上海证交所也开出纪律处罚罚单,对其“拉黑”5年,即5年内不接受思尔芯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罚;对思尔芯当时担任老总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它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罚。
投行业务“强监管”
仍将持续
近年来,监管持续从严监管,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立案侦查。
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称,今年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准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
对违规问题多、事情严峻的开源证券、 中原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责任人、分管投行业务责任人、内核责任人、质控部门责任人、业务部门责任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究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决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资本市场“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施展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