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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 - 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信息来源】   10-27 1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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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公司 (601995.SH)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的相关调查结果落地。10月26日, 中金公司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因涉嫌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原名为“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没800万元。同时,对该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公告显示, 中金公司 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14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审理并做出行政处理。 中金公司 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 中金公司 在执业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含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中金公司 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犯罪行为。对于 中金公司 的上述犯罪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职能部门调查进程中, 中金公司 及有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 中金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 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加强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思尔芯案是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行后,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对证券行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非法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便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这有助于促使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能力建设,提高申报文件质量。

  今年以来频收监管罚单

  其实,尽管IPO撤单中介机构仍难逃问责的案例有许多, 中金公司 则早有前车可鉴。2023年12月30日,由 中金公司 保荐的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幺麻子”)IPO审核状态更新为“终止”。因公司及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取消上市申请,幺麻子终止深交所主板上市进程。2024年8月23日晚,深交所网站披露了针对幺麻子IPO相关方的4份监管函,其中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 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函显示,2023年3月3日,深交所受理了 中金公司 推荐的幺麻子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 中金公司 作为项目保荐人,渠亮、潘闽松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核查幺麻子关联方情况;二是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瑕疵;三是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

  深交所指出, 中金公司 及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充分核查幺麻子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 中金公司 、渠亮和潘闽松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根据沪深交易所官方网站信息初步统计,截至10月27日发稿,今年以来, 中金公司 共有25个IPO保荐项目(包含联合保荐项目)已终止。其中,其保荐的上海证交所IPO撤单项目共有15个,深交所IPO撤单项目共有10个。

  除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以外,今年以来, 中金公司 频繁被监管点名。记者据北京证监局官方网站初步统计,今年以来 中金公司 已经被采取监管措施5次,主要涉及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进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等。

  图为:今年以来 中金公司 被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来源:北京证监局官方网站

  具体来看,9月, 中金公司 因薪酬管理制度不健全、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错误、人员任职管理和信息报送存在问题,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有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6月, 中金公司 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进程中存在部分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全面、持续督导及受托管理责任不到位、内部管控与利益冲突管理存在疏漏等许多问题,违反了有关规定。王曙光作为分管上述业务的顶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 中金公司 、王曙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5月, 中金公司 因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许多问题,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另外,在业绩方面,受A股IPO及再融资规模同比明显下行、行业投行业务收入有所承压等影响, 中金公司 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净利双双下滑。财报显示,上半年, 中金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89.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28.26%;实现归母净收入22.2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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