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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不断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能力,我们特推出《新三板知识1点通》栏目,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规则、交易监管等多个方面向投资者介绍参与新三板市场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新三板市场,快来一起来瞧瞧吧!
啥样的情形可能被定性为股票交易价格或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壹百零四条规定,股票交易价格或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包含:
(一)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地区的证券营业部集中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且数量较大;
(二)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大幅上涨或下跌,且挂牌公司无重大事项公告;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它异常交易情形。
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都有哪些?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壹百零三条规定,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股票成交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包含:
(一)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股票;
(二)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三)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四)单独或合谋,以上涨幅度或下跌幅度限制的价钱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股票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上涨幅度或下跌幅度限制;
(五)频繁申报或撤消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消申报,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误导其它投资者;
(六)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钱申报买入后又撤消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钱申报卖出后又撤消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
(七)对单一股票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八)大量或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
(十)利用虚假或不明确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一)通过对股票及其发行人、挂牌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股票交易的;
(十二)通过策划、实施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三)通过控制发行人、挂牌公司信息的生成或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并进行相关交易的;
(十四)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它异常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如何认定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挂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对投资者、做市商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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