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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数据资产交易伦理治理报告-发布 - 数据资产交易应遵循-伦理先行-原则
【信息来源】 11-7 22:42:1011月7日,第十八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上,由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深圳数据交易所、深圳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联合撰写的《数据资产交易伦理治理报告》(下称《报告》)在“大湾区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报告》旨在探讨数据资产交易中的伦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和框架及相关建议,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路径。
《报告》表示,数据资产交易应遵循“伦理先行”的治理原则,在创新和发展中坚守共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底线,加快构建数字资产交易领域的伦理治理体系和相应的体制机制。《报告》从数据主体伦理风险、数据标的伦理风险、数据流通伦理风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数据资产交易伦理治理体系的探索与展望。
该《报告》显现五大亮点。一是从数据产品上架的“前-中-后”三阶段分别梳理核心伦理问题,在数据产品开发阶段:伦理问题首先是评估该产品是否应该被开发推出,是否有违伦理原则,主要集中于数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上;在数据产品发布和推广阶段,数据的透明性、合规性和隐私保护是核心伦理问题;数据产品上架、交易阶段,数据的持续收集和分析可能造成伦理问题,如过度数据监控、数据滥用、算法偏见等。
二是深入剖析了六个代表案例,为企业开展数据伦理合规审查、案例类似数据处理活动等提出法律建议,从案例角度展现如何将本份报告结论落于实处。
三是关注“数据伦理”的底层合规。数据资产交易应遵循“伦理先行”的治理原则,从伦理层面为数据资产交易领域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和框架。
四是详细梳理了数据资产伦理治理境内外规则。我国在治理模式上有“后发优势”及“举国体制”的特点。《报告》还介绍了不同国家正在设计的多个数据伦理框架。
五是结合深数所提出的数据资产交易合规框架,从主体、标的、流通三维度分析伦理风险。主体方面,风险来自侵犯他人隐私、数据滥用、数据偏见或歧视;标的方面,风险来自数据来源、数据加工处理,和特殊类型数据面临的危险;流通方面,风险来自应用场景不合规、侵犯他人权益、超范围、超授权使用、数据非法出境等方面。
《报告》指出,数据资产交易的伦理治理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本站告的发布,期待能够引发社会各界对数据交易伦理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思考,增进各方力量的汇聚与合作,共同推动数据交易伦理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成熟。
《报告》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博辉,深圳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秘书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政策研究员本力,深圳数据交易所合规部总经理王青兰、法律顾问王艺等人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