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证监局网站11月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 浙商证券 (601878)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浙江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 浙商证券 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二人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
上述情况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罚的两位保代今年3月已经被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彼时,据上海证交所披露,李婧晖、王一鸣作为 浙商证券 指定的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含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景,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
上海证交所决定对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罚。另外,上海证交所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 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建立于2002年5月9日。2006年8月更名为 浙商证券 。总部办公地位于浙江 杭州市 ,注册资金38.78亿元人民币。 浙商证券 于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是浙江第壹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9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75%;归母净收入12.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2%。其中,第叁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9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48%;归母净收入4.8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71%。
其实, 浙商证券 业绩的下滑有迹可循。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8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21.26%;利润为4.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8.31%。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39%;归母净收入7.8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94%;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
截至11月15日收盘, 浙商证券 跌2.30%报13.19元/股,总市值565.2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