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8月21日消息, 长江证券 融资(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融资)于担任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并履行其职责期间干犯严重且广泛的缺失,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谴责并处以罚款2000万元。
长江证券 融资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呈交的六宗上市申请为: 太平洋 矿产控股有限公司( 太平洋 矿产)、亚太网络资讯控股有限公司(亚太网络资讯)、恒电控股有限公司(恒电)、万创国际(开曼)有限公司(万创)、恒昇昌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恒昇昌)及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百应租赁)。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局部暂时撤消 长江证券 融资的牌照,令 长江证券 融资不得为任何证券在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由2023年8月18日起计为期一年,或直至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纳 长江证券 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充分的监控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制度为止,期限以两者较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