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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货运列车与机动车相撞后脱轨,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布调查情况 - 机动车驾驶人全责
浏览次数:【534】  发布日期:2023-8-23 10:12:3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机动车】 【交通事故
 

  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黑龙江嫩江地方铁路嫩黑线“7·30”较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7月30日6时22分, 黑龙江省 嫩江市境内 黑龙江省 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嫩江铁路公司)嫩黑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一起货运列车与机动车相撞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由 黑龙江省 交通运输厅、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嫩江市公安局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重视实效”的准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流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30日6时22分, 黑龙江省 嫩江市境内嫩江铁路公司由嫩江站开往星火乡站的30811次货运列车(DF4B型7749号机车, 黑龙江省 桦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属,嫩江铁路公司租用,编组:41-911-50.9)运行至嫩黑线柏根里站至座虎滩站区间56公里849米无人看守道口前34米处时,机车司机发现有机动车(车牌号为黑ME5010)抢越道口,立即采取鸣笛示警和制动措施,列车在制动进程中与机动车相撞,停于56公里893米处。经救援于21时30分开通线路。事故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负重伤、机车及机后1至5位车辆脱轨、铁路部分设备设施和机动车受损,中断行车15小时08分。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嫩江市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 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逐渐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此次事故共出动铁路职工等救援人员100余人次、投入救援车辆、机械8台。当日21时30分,开通线路。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有关情况

  1.嫩江铁路公司情况

  该公司隶属于 黑龙江省 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内嫩黑线(嫩江至黑金)全长174千米,线路等级为国家铁路Ⅲ级标准,1985年开工建设,于1988年通车临运,承担铁路货物运输。

  2.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有关情况

  (1)机动车驾驶人周某明,男,51岁,驾驶证首次领证日期2009年10月19日,准驾车型为B2,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9日。经鉴定,排除了驾驶人周某明酒驾、毒驾、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货车失控相撞的嫌疑。

  (2)机动车驾驶人周某明驾驶的机动车为红色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黑ME5010。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某宝,现实际所有人为周某明,该车为周某明于2022年4月购买的二手车,未办理货运车辆过户。该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15年4月30日,发证日期:2019年4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在华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6月16日。

  (3)机动车驾驶人周某明为个体经营者,持有从原车主周某宝处获得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号:231223001896,有效期起:2019年4月26日,有效期止:2022年4月26日,发证机关: 青冈县 道路运输管理站,业务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231223001896,有效期起:2019年4月27日,有效期止:2023年4月27日,发证机关: 青冈县 道路运输管理站,经济类型:个体经营,业务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认定,黑ME5010号货车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过期失效。

  (四)事故铁路线路情况

  嫩黑线56公里849米处为路堤地段,堤高6.0米,铺设43公斤/米,25米钢轨,Ⅱ型混凝土枕,每公里1600根配置,碎石道床,直线段11.2‰下坡道,线路允许速度为60公里/钟头。

  (五)铁路道口设备设施情况

  事发道口位于嫩黑线56公里849米处,为无人看守道口,与X202公路正交,道口铺面宽度6米,铺面材料木枕,线路西侧平台与道路无坡度,线路东侧距钢轨头部外侧平台长度2米,平台与道口方向坡长为115米、5.89%上坡道相连接。

  (六)事故公路基本情况

  嫩黑线56公里849米无人看守道口处公路为东西走向的X202县道,1986年修建为砂石路,20十年升级改造为6米宽水泥路,2020年由乡道升级为县道,未进行过改建。目前,由嫩江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养护维修工作。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流失情况

  1.事故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周某明受伤。

  2.直接经济流失合计632056.00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原因

  涉事机动车驾驶人周某明驾驶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进入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前,没有认真瞭望、及时停车并确认安全后,非法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与运行至此的30811次货运列车发生相撞。

  (二)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1.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第十条之规定,认定该起事故为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2.机动车驾驶人周某明驾驶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在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和《铁路道口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周某明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相关部门根据事故中存在的非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人员责任。

  以上处理情况报送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备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嫩江铁路公司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主动采取机车限速运行、优化运输组织、派人看守道口等有效措施,保障铁路道口通行安全。

  2.严格履行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嫩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黑龙江省 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强化对铁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处理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定 时炸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嫩江铁路公司要认真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督促指导路地双方认真实施“双段长”制,积极组织协调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防范危害铁路安全的表现。

  4.加大道路交通执法管控力度。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厉责罚非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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