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27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收入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据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收入30%的上市公司约1759家,跌破发行价上市公司约994家,市净率小于1的约405家。数据去重后,约有2500家上市公司不符合减持规范要求,即一半左右上市公司不能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