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发布了多张罚单,因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等反洗钱措施,百信银行、 拉卡拉 两家公司和相关业务责任人合计被罚没超1420万元。
拉卡拉 被罚875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 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 拉卡拉 因存在三项犯法行为,被罚款875.4万元人民币,另外, 拉卡拉 当时担任副总裁吴某也被认定对于犯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8万元。
行政处理信息公示, 拉卡拉 主要违规行为有:未根据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顾客进行交易。
这其实不是 拉卡拉 第壹次因反洗钱相关问题遭罚。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就曾因 拉卡拉 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许多问题,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没超359万元。
博通咨询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拉卡拉 违规的这几项内容均为央行重点处罚行为,《反洗钱法》和只要涉及到商户和支付通道的管理办法中均有支付机构履行KYC (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责任的有关规定。如果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方面把关不严,就很有可能被洗钱、诈骗或黄赌毒等平台利用,成为转移不法资金的工具, 拉卡拉 持续违规说明对此类问题重视水平仍然需要提高重视水平。
百信银行被罚503万元
这时,央行北京分行同日发布的行政处理也显示,百信银行也遭到警告,并被罚503.2万元。
行政处理信息公示,百信银行的主要违规行为包含1. 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2. 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3. 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4. 异议处理超期;5.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我;6. 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7. 未根据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9. 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10.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11. 投诉数据漏报。
百信银行的三位高管也被认定对于犯法行为负有责任,遭到罚款。
其中,李某朝(当时担任行长助理),对百信银行未根据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犯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4.1万元; 徐某(当时担任行长助理),对百信银行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的犯法行为负有责任,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朱某沂(当时担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对百信银行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法行为负有责任,罚款24.2万元。